2013年11月治安通报
本月校园内共发生财物被盗、遗失案件32起,诈骗7起,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案金额较大案件:
(一)盗窃案件:
1、11月2日,某学院2011级学生某将一辆大红色美利达山地自行车停放在紫荆园34号楼栋旁,待取车时发现自行车被盗,价值约为2300元。
2、11月5日,泉州北区宿舍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当晚,该宿舍学生19:10离开宿舍时,把钥匙放在窗台上,未及时关闭窗户。22:10学生返回宿舍后发现,宿舍内的2台笔记本电脑、1台平板电脑、2部手机和1个单肩包被盗,价值约为19350元。
3、11月5日,某学院2013级学生某在北区3号楼篮球场打球时,将一部白色Iphone5手机放在裤袋里,并把裤子放在球场边,打完球后发现裤袋里的手机被盗,价值约为4800元。
4、11月15日,某学院学生某到郑年锦图书馆二期三楼自习,期间离开3分钟去打开水,回来后发现放在桌上的一部苹果4S手机及IPAD MINI平板电脑被盗,价值约为7498元。
5、11月29日,某学院2013级学生某在西区篮球场打球时,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等物品放在球场边,当打完球要取回时,发现手机和钱包被盗,价值约为3095元。
(二)诈骗案件:
1、11月8日,某学院2011级学生某登陆58同城网,看到一则“买游戏产品,刷信用返佣金”的信息,于是购买了100元,对方返还货款加佣金104元。第二次某购买900元,对方称账单被卡,必须再充值1100元,某便再次充入1100元,而后对方又谎称机器出故障,需再充值2000元,此时,某发现自己被骗。
2、11月12日,某学院某通过一个名为“华大兼职交流”的QQ群应聘某公司网络打字员,对方称需填写一份电子简历以便核对个人信息,并要求某提供银行卡卡号以方便发放工资,待信息核对完成后,公司平台会发送验证码以确保工资发放成功。于是某按照要求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与银行卡关联的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在核对信息的过程中,对方称已将验证码发送到某手机,于是某将验证码发送给对方。没过多久,某手机收到三条短信,提示金某的银行卡分别消费支出100元、200元、1700元。某立即与对方联系,对方谎称公司系统出现问题,次日会将错扣的款项返还。11月13日,某再次收到另一验证码,并在对方的要求下将验证码再次提供给对方,几秒钟后,金某手机收到两条短信,提示金某的银行卡分别消费200元、1800元。自此,某方知被骗。
3、11月14日,某学院2013级某在QQ上与同班同学聊天,对方让她为其购买充值卡,随后某为其购买了1257元充值卡,事后某发现,该同学的QQ号码被盗,钱物被骗。此外,某的同班同学也以同样的方式被骗1286.6元。
4、11月18日,一中年女子到某学院2013级某的宿舍,谎称是大润发超市的营业员,并邀请该宿舍同学4人代理推销文具,听完产品介绍后,某等4人决定购买,并付给对方2277元,待对方走后,4人清点数量时发现文具数量不足,且所购物品均是劣质产品。
5、11月30日,某学院2011级学生某收到一条中奖短信,称某中了梦想创业奖9.8万及笔记本电脑一台,需要某汇5000元手续费才能兑奖,随后某通过网银向对方账户汇入5000元,便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保卫处在此提醒广大同学:
1、外出运动时,不要将手机、钱包、包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运动场看台上,以免财物丢失;出行时,要注意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保持警惕。
2、谨防代销产品诈骗,通常所谓的代销产品大多是劣质产品,根本无法销售,应提高分辨能力,避免造成钱财损失。对于那些看似“低投入高收获”的赚钱方式,切不可轻信。
3、在网上求职时,务必保持警惕,以防上当受骗。不要随意通过未经注册审查的非正规网站、QQ群、微博等方式求职,以免上当受骗;网络求职时,填写个人信息时要慎之又慎,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信用卡号、信用卡CVV码等私密信息。
4、网络支付时,若开通支付宝快捷支付,收到银行发送的验证码,一定要妥善保存,不要轻易将验证码告知他人;若未进行任何操作,却收到验证码,则需提高警惕,账户可能被盗刷;不要轻信任何人提出的开通手机银行并捆绑手机号码用以验证账户的要求。当你丢失手机或弃用手机号码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挂失或取消与手机号码关联的任何业务。
5、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福建省公安厅组建了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热线电话号码“96110-8”及短信号码“121100130”,广大师生如遇可疑情况应立即中断与对方的联系,及时电话或短信咨询。
6、更多安全防范知识,敬请关注保卫处主页:http://bwc.hqu.edu.cn/,新浪官方微博:@平安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