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厦门校区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保卫处
2014年12月2日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一段时间以来,学校部分师生、员工涉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为此,公安机关决定联合学校进行整治,要求有使用来历不明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的人员必须于2014年12月14日前,自行将持有车辆清理出校园。从2014年12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支持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来历不明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校园,并将有赃车嫌疑的车辆,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车、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无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车、罚款。
四、对驾驶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予以处罚。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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