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落实。为配合2017年(版)培养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在现有本科实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启动实验教学大纲2017年(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和范围 实验教学大纲修订的依据是2017年(版)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2017年(版)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属于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中设置了实验学时的所有教学课程。各教学单位需要修订实验室教学大纲的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 二、修订的方式 本次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采用文本方式,按照“谁设课谁负责、谁授课谁撰写”的原则,各教学单位按照附件2的规范要求逐一修订本教学单位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如本教学单位设置的实验课程由其它教学单位负责开出,教学单位需自行联系授课教师提供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我校现行实验教学可查询实验室与设备处网页链接http://10.4.12.16:8082/JXDGList.aspx。 三、修订的原则 (一)整体优化的原则。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主题,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从我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现状出发,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把优化实验项目设置、提升实验教学内容,突出实验环节特色作为修订工作的基本任务。 (二)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既要实现基本知识、技能、方法的培养,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又要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充分吸收现阶段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把教改、教研或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提升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原则。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特殊的作用,在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中,要将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融入到教学中,充分体现知识、能力、素养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必须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教学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每门实验教学课程需安排两名撰写人,第一撰写人执笔撰写,第二撰写人补充修订。 (二)撰写人修订完实验教学大纲后,建制实验室主任(或系主任)组织实验教学团队共同审核,确保实验教学大纲符合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并且切实可行,对于达不到要求需要修改的应退回撰写人重新修订。 (三)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实验教学大纲除保留必开经典验证性实验外,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以及创新性实验比例,使其达到总实验学时20%-30%以上。理工科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自选实验的学时应占总实验学时的5%-10%,文科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跨院系、跨学科选做实验学时应占总实验学时的2%-5%。各单位在实验教学大纲修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满足以上指标要求。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1名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大纲的汇总整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于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所负责课程的2017版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并审核整理成册发送电子版到glk@hqu.edu.cn邮箱。实验教学大纲修改工作联系人:金翊,电话:0592-6161557,工作QQ群:126688517。
附件:1.2017版本科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实验课程明细 2.教学单位本科实验教学大纲范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