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厦门市大学生医保费用结算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厦人社〔2014〕87号)等相关文件,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标准每年均有所提高,2016届毕业生离校前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算范围
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2016届毕业生(含跨校区转学后参保的学生);
二、缴费标准
1.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相关文件(附件1),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为2011-2012学年80元/人,2012-2013学年100元/人,2013-2014学年110元/人,2014-2015学年120元/人,2015-2016学年130元。本次补缴、退款金额计算过程和具体金额详见表格(附件2)。
2.由于厦门、泉州两校区大学生医保管理和费用结算相对独立。跨校区转学至厦门校区的学生,未预缴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故已缴费用为0元。
三、缴费流程
1.学校将于5月13日通知财务处进行结算,请各学院务必转告相关同学,将于6月中旬进行扣款和退款,请需要补缴毕业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账号内留有足够余额用于扣款;
2.后续将公布扣款失败的名单,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医保补缴费用,统一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开具缴费证明,并到财务处办理缴款。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离校手续网上办理时,“医保费用结清”环节,学生处将根据扣款成功名单进行通过,不需要另外到现场办理;
2.请同学们仔细核对医保缴费明细,也可登录厦门地税查询相关缴费情况,并积极配合此次缴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陈老师0592-6160300,15959558806,地点: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东侧事务办事大厅。厦门地税查询网址如下:
附件:
1.厦门市关于医保费用收费标准相关文件
学生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