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安溪县、永春县城镇社区(具体安排附后)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泉州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
优先招募生源地与服务社区同一乡镇、有居住条件的毕业生和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5月14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泉州市民政局政权科和社区办(泉州市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七层);(2)邮寄报名(住址如上);(3)传真报名(号码如下)。
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在泉州民政网下载)。联系电话:0595-22500628,22500623(传真),联系人:陈碧红(13960392526)、王绍旭(13559649248)、黄秋舫(13515040055)。
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审查考核:5月15日—5月31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
(二)组织体检
6月上旬,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审查考核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
(三)确定人选
6月中旬,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在泉州民政网、泉州市人事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四)签订协议
6月下旬,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岗前培训
6月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六)组织派遣
7月上旬,被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安溪县、永春县民政局报到,由安溪县、永春县民政局负责送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将及时在泉州民政网、泉州市人事网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