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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团〔2012〕17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农行杯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配合福建省政府主办的第五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对接福建省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强高校服务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提高我校大学生文化创意实践水平和能力,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农行杯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的通知》(闽教科[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团委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竞赛,并将本单位的参赛作品和报名资料汇总,于2012年5月29日之前送到校团委两校区办公室,并以文件名“*****学院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发送电子版到校团委邮箱hqukjcx@163.com。学校将对参赛作品进行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请有意参加者在5月25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至学院团委,并发送电子版至clxytw@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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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报名表.doc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农行杯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计比赛的通知
各高校、厦门市教育局:
为配合由省政府主办的第五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对接福建省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强高校服务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提高高校大学生文化创意实践水平和能力,决定举办“‘农行杯’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
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厦门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福建省各参赛高校
策划执行单位:厦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赛事宗旨
配套文博会,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交流;对接产业链,推动全省创意产业发展;服务各高校,提升高校创意学科建设。
三、比赛事项
(一)赛事主题:迸发
(二)比赛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31日 作品征集
6月上旬 作品初评
6月10日—6月20日 网络投票
6月下旬 作品终评
7月—10月 优秀作品开发
10月下旬 展览及颁奖
(三)参赛对象
福建省各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申报,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赛。
(四)参赛作品形式和要求
围绕赛事主题“迸发”进行创作设计,参赛作品分为四类作品:工艺品、动漫、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学生作品可体现指导老师姓名,按以下形式和要求提交和评比。
1.创意工艺品类:作品材质不限。初评时以电子版照片(可多张)形式提交,照片和设计图版面为A2(420mm×594mm,分辨率为300 dpi)。作品进入终评时将以实物形式提交。
2.动漫类:作品为动画或漫画作品。初评时以电子版视频、图片形式提交。其中动画作品不限大小,不限时长,使用标准尺寸(3/4英寸),必须是flash、Windows Media Play或quick time可播放的格式;漫画版面为A2(420mm×594mm,分辨率为200 dpi)。
3、服装设计:作品材质不限。初评时以电子版照片(模特展示)或手绘、电脑设计效果图形式提交,版面为A2(420mm×594mm,分辨率为200 dpi),格式为jpg格式。作品进入终评时将以实物形式提交。
4、工业设计:作品类型包括电子信息类产品设计、家居类产品设计、玩具类产品设计、LED类产品设计等。作品效果图两张,内容要求包含产品概念、彩色效果、基本外观尺寸等;文件格式为JPG;版面为A2 幅面(420mm×594mm ),竖向排版;分辨率为200dpi。作品进入终评时将以实物形式提交。
(五)企业赛中赛
本届赛事将对外邀请相关行业企业,开辟“赛中赛”,伴随赛事征集企业所需产品创意设计,增强高校创意作品的产业化,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对接合作桥梁。具体作品形式要求根据企业要求而定。各“赛中赛”方案评选标准和奖项另行设定。
(六)报名方式
各参赛选手将作品和报名资料统一交各高校报名点,由各高校负责收集并筛选后,统一选送到赛事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届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凌昕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3号广电中心B102
邮编:361012
电话:0592-5301665 13459213966
传真:0592-5301688
电子邮箱:gxwhcy2011@163.com
(七)参赛须知
1、所有寄送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对全部参赛作品有公开展示、印刷出版、推广宣传的权利,而不必由参赛者、企业授权,且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作者、知识产权拥有者、大赛主办单位的同意,不得抄袭、公开展示、出版和宣传本次大赛作品。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或团队)创作的作品,如有抄袭他人创意的行为,或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后果。
3、主办单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的权利。组委会有权拒收任何对各国文化、民族尊严或道德有侵犯以及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并拥有参赛作品的展览、出版、宣传、收藏的权利。
4、评委拥有作品评选的绝对权利;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终评结果为准;对评比规则产生的任何异议,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5、入围终评的参赛者可自愿与策划执行单位签署《创意作品开发推介委托书》,用于赛后作品的合作开发。
(八)奖项设置
高校:对积极组织赛事活动的高校颁发最佳组织奖。
教师:对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经过评选,将评出各比赛项目金、银、铜奖及入围奖,具体如下:
1、四个单项比赛各设:
金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银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铜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优秀创意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2、“企业赛中赛”:奖金及奖项设置由合作企业决定。
注:
1、以上所得奖金均为税前奖金,获奖选手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2、最终评审结果将视选手参与情况、作品质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如某类参赛作品入围总数不超过20个,主办方有权削减相应奖项数量和奖金总额。
(九)评委组成及评分标准
1、评委组成:初评和终评都由七名评委组成
专家代表——高校相关专业权威专家
企业代表——相关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代表
为保证作品评选的公正性,评委组名单将于评审结束后公布。
2、评分标准
评委评分占95%,主要从作品的创新性、艺术审美、符合主题、开发价值等方面评价;
网络投票占5%。
四、赛事宣传
(一)在赛事初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省各大电视、平面、网络媒体发布赛事信息,并与相关媒体进行战略合作,为赛事提供全程跟踪报道。
(二)在征集作品期间,将选择3-4所高校开展推介活动,以“高校文化创意节”形式走进高校,开展文化创意论坛、讲座、展览以及校企对接会等交流活动,在宣传赛事的同时,带动文化创意理念传播和创造校企产业化合作机遇。
(三)在赛事评选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进行推介开发,通过各大媒体对开发作品进行推介宣传。
(四)在赛事后期,将配套第五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在文博会现场开辟专属展区举行优秀作品展览和颁奖典礼,并利用文博会宣传媒体进行赛事宣传。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厦门市教育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与,并配合赛事组委会进行各项配套活动。
2、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获奖情况可作为各高校学生评奖评优和教师职称考核的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