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现将文件《关于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闽委办发〔2011〕 2 号)转发给你们,各学院最多可推荐“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仅限学生)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仅限专职团干)各1名,同时可推荐“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个。请各学院团委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3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个人和集体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所在校区校团委办公室,并及时将相关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hqutw@163.com)。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黄炳超
联系电话:0595—22693537
附件:关于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校团委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文件
团闽委办发〔2011〕 2 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七省市驻闽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团省委决定于2011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0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4、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获得过县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获得过县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省、市两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6、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县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县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共评选表彰2010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50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50名、“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60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50个。因2010年下半年各地各单位已申报了一批“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和“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结合全省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要求,此次评选表彰需补报“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30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不需补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1、提名。请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农村、学校、社区、“两新”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尤其要关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2、申报。各推报单位对提名对象进行考察后,组织填写申报表,并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提名汇总表和收齐的申报表报团省委组织部,同时发电子邮箱(提名汇总表须为EXCEL格式)。
3、研究。团省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公示。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各大学、驻闽团工委、军警系统的申报工作,分别由团省委学校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宣传部负责统筹。
联系人:郭永兴、庄逸禄;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
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