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厦门市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配合厦门市相关部门开展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非毕业班),其中2013届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
二、征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为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享受地区优惠。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厦门市(集美区入伍)规定的奖励政策,后附《厦门市关于大学生入伍的相关规定》(附件3)。
五、具体要求、安排
(1)请有意向入伍的学生自行到相关医院进行初检(厦门市第二医院等),体检费用自理,初检合格报告单自行保管。
(2)身体初检合格的学生填写《兵役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预征对象推荐表》(附件2)。并务必于6月27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2交至学院团委E4-311李振宏老师。
(3)总体时间安排如下,集美区拟于7月2日至3日初检,7月15日前组织政审和预定兵。8月1日至2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经与第二医院协商,拟定8月1日至4日在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开检,严格按1:4比例择优选定上站体检对象;8月15日至8月31日,为复查复审、走访、定兵阶段,9月5日起新兵运输,9月30日征兵结束。
六、相关要求
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将义务兵相关政策传达给每一个学生,确保每一个志愿入伍的同学能顺利入伍,确保学校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补充说明
女兵入伍详情请登陆国家预征报名平台查询报名条件,直接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如下http://zbbm.chsi.cn/nvbing/dxnvb/ 。
附件:附件1:兵役登记表.doc
附件2.预征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厦门市关于大学生入伍的相关规定.doc
学 生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