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2〕24号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预征报名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对象基本身体条件
1.年龄:高职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优先征集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
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3.选用培养
(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或者聘用;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4)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
http://zbbm.chsi.com.cn 或http://zbbm.chsi.cn
五、报名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注:因我校今年毕业典礼时间为6月24日,故各学院于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的《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两校区就业办,就业办将统一到武装部盖章,后发回给毕业生本人。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相关要求
1.学校将通过就业网、微博、广播台、LED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学院须配套做好宣传和信息传达工作。
2.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将服义务兵的相关政策传达给每一个学生,尤其是离校时为待就业的毕业生,确保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的完成。
3.原则上每个学院报名预征入伍人数不少于12人。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10号)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校领导,校办、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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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201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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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2〕1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国征〔201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入伍预征工作组织领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对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大学生服务国防、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对于拓宽青年学生磨砺品质、丰富阅历、增强体魄、健康成长的途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保持规模,提高质量,落实政策,健全机制”的预征工作基本目标,成立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学生工作部门或武装部牵头主抓,宣传、就业、学生资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努力使本校预征数量和质量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教育引导,完善入伍预征宣传动员机制。各高校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和力量,在毕业生离校前广泛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把宣传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帮助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与价值追求融入到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之中。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宣传发动工作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包括在外实习的每一位学生。各高校必须召开“三个会”,即开展一次入伍新闻发布会,一次先进典型报告会,一次政策咨询宣讲会,给每位男性毕业生发一条预征短信,张贴预征公告,在校园网上开辟入伍预征专栏,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预征政策、预征程序、时间安排等。各高校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的同时,兼顾对在校大学生特别是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在高校校园中营造参军报国、履行义务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任务,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预征。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内容,把选好预征对象、保证预征质量、提高征集数量作为入伍预征工作的关键环节,全面完成入伍预征工作任务。部属院校及省重点建设院校力争完成预征任务200人以上,其中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力争完成预征任务各50人;其他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力争完成预征任务100人以上;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力争完成预征任务60人以上;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力争完成预征任务30人以上;幼儿师范类院校、艺术类院校、女子学院等可视毕业生具体情况组织报名。
各高校必须在7月20日之前组织2012届本、专科男性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进行网上预征报名,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预征管理系统的使用,指导毕业生完整、准确的填报预征信息。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高校毕业生初检初审,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密切关注预征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已经确定的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人数,并建立本校预征报名对象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本校毕业生参加预征报名的全部情况。
预征对象离校后处于高校和兵役机关管理的空白地带的情况,各高校要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与户籍地兵役机关取得联系,做好工作衔接与跟踪服务,减少预征对象流失,及时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女性毕业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报名应征。
四、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入伍预征工作落实。我厅将在每周一发布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信息,定期通报各高校完成预征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时,将与省征兵办组建入伍预征工作督查组,在全省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同时,将结合督查工作适时开展总结评比,加大对预征工作典型的宣传,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予以纠正,保证预征工作顺利推进。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毕业生 入伍预征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征兵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县(区)
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