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修订)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3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11、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12、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1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4、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5、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16、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三)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
(1)办理时限: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生源信息正确后,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以及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即时办结;到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2个工作日办结。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②学校介绍信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⑤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②中国大陆驻香港、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④港澳通行证原件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原件。
三、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证核签)
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的: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2、毕业超过3年的:2个工作日办结。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一)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二)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
1、博士学历研究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2、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卫生、教育、科研系统就业需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3、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三)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含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下同)就业
1、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招生办(或教务处、档案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到非公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3、到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四、毕业生调整就业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 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一)省属、中央属在闽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由市、县(区)属单位、省外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④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四)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
五、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适用范围和对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一)毕业离校时需申领报到证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由毕业学校统一到我办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毕业离校后需申领报到证的:
1、申报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一)报到证补发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毕业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给予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附件1)。
(二)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2)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④毕业3年以上的,还需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三)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即时办理。
2、毕业3年以上:
(1)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即时办结,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2)不涉及户口迁移,需办理就业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办结。
(3)涉及户口迁移,需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附件1
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姓名 ,性别 ,系 年 学校 专业 学历毕业生,修业年限 年。
按照当年度就业方案,我局曾于 年 月 日为该生签发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方向为 ,就业单位为 。原报到证已遗失并声明作废。
经审核,我局现为该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方向为 ,就业单位为 。(注:本段文字为待就业毕业生申请补发报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用。)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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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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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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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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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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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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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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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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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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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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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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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办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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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原报到证号码、就业状态、就业单位,何时丢失、毁损及原因,申请补发的用途)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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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业状况(已就业的注明就业时间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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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生系我校毕业生,原报到证已按规定发放给本人。现该生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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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经查该生档案,就业状态为 就业(就业单位为 ,就业登记时间为 年 月 日 ),档案中查无报到证,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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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生就业状态为 就业(档案保管单位为 ,就业单位为 ,就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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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供福建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用,
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下载: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2、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查验本人档案,确认其就业状
况后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