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正文

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2013-05-24  点击:[]

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符合代偿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实行就高原则,只可选择其一。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二)学院审查。各学院分别对申请代偿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部门审核。对于参加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供的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由校团委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四)财务处及银行审核。财务处及银行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材料。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对参加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需按规定提供相关协议或证明);

(三)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件2、3)一式两份。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及代偿资金转入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A4大小,账号清晰,并在下方注明具体开户银行,详细至支行,如: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二)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

(三)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以及学院汇总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参照“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参考资料”(附件4),填写《2013年度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5),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书面材料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请各学院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6),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第一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报送工作,严格把关,仔细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基层就业证明

3. 二次分配(实际工作单位)就业证明

4.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参考资料

5. 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6.《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4日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网站后台管理       77779193永利官网就业网       77779193永利官网人事处       77779193永利官网邮箱登录       77779193永利官网研究生院       77779193永利官网教务处       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       77779193永利官网团委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77779193永利官网77779193永利官网     邮编:361021 电 话:0592-6162225 Email:clxyxx@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2 77779193永利官网 闽ICP备05005476  闽ICP备110020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