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
现将《关于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闽委办〔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荐候选个人(集体),各学院最多可推荐“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仅限学生)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仅限专职团干)各1名,同时可推荐“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和“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各1个。
请有意申报者在3月12日(周一)9点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院团委邮箱:clxytw@hqu.edu.cn,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申报表格上,需签署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和党组织意见。
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高校团干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者;
8、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省、市两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6、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以下表格点击下载:
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